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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育、學生管理:學生違紀處分細則 |
一、 有關出勤情況的管理規定: 1、 凡上課、升旗、集會、早操遲到或早退3次按曠課一節對待(曠操或曠自習同樣視為曠課),累計曠課3節者給予警告處分, 受警告處分期間還繼續曠課,曠課3節處分便升格一級。 2、 上操或上課時間學生不準在宿舍滯留,否則按曠操或曠課處理。 3、 因事因病需請假時,必須履行請假手續(向班主任請假,學生處批準)。周末回家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,必須由家長在晚自習前親自向班主任或學生處請假,否則,事后請假等同于沒有請假。 二、 關于禁帶物品的管理規定: 1、 凡將煙酒、易燃易爆物品、不健康音像書刊、等嚴重危害學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物品帶進校園者,即給予警告處分,并一律予以收繳。 2、 凡將手機、游戲機、音響、旱冰鞋、滑板、吉他、電器等學校所規定的禁帶物品帶進校園者,一次者大會點名批評;二次者給予警告處分。 三、 關于儀容儀表,行為規范的管理規定: 1、 不打掃衛生、隨地吐痰、亂丟垃圾或其他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。 2、在公共設施亂畫、亂涂、亂刻行為。 3、佩帶各種首飾;不按規定穿校服;留長發、怪發、染發、染指甲。 4、追逐打鬧、污言穢語、高聲怪叫。 5、教學區、生活區內拍球、踢球。 6、上課、早讀、自習期間吃東西、隨便離開座位、說閑話、睡覺、玩手機、聽音樂。 7、中午午休和晚寢鈴聲響后不按時回宿舍、亂串宿舍、亂串樓層、熄燈后說話影響他人休息。不聽生活老師勸阻者。 8、不經他人允許,私自動用他人東西。 9、在休息時間內在宿舍打牌、彈吉他、打鬧等嚴重影響他人休息者。 10、破壞課堂秩序,擾亂教學活動者。 11、破壞公物、傳閱淫穢書刊或音像制品、考試作弊者 12、餐廳買飯不排隊加塞、不主動將餐盤放回指定位置、私自將餐具帶出餐廳。 以上十二條凡違犯者視情況給予:罰款、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處分。如果屢教不改或認錯態度不好加重處分。 四、關于嚴重違紀的管理規定: 嚴重違紀包括:(1)在宿舍、教室或公眾場合抽煙、喝酒、打牌賭博;(2)強行出;蛏米噪x校;(3)辱罵教職員工、頂撞老師拒不接受教育;(4)夸年級串宿舍、男生串女生公寓樓或女生串男生公寓樓、亂串租住教師公寓樓學生宿舍的。(5)私自留他人在校住宿或私自在外留宿。(6)攜帶管制刀具、槍支等危險品進校園。(7)以大欺小向他人索要錢物、電話卡等行為。(8)盜竊財物、打架、男女生過密交往或流氓行為。(9)其他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行為。 以上九條凡違犯者最輕給予留校察看處分,嚴重者給予勸退處理。 五、關于處分的定位: 學生違紀后,學生處將依據“學生違紀處分細則”進行對照,同時根據學生的認錯態度及家長的配合程度對學生減輕或加重處分。 六、 處分的撤消: 1、 警告、嚴重警告、(三個月)。記過、記大過、(一學期)留校察看(一年)。學生受到處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能夠自覺遵守學校紀律,有顯著進步者,經個人申請,學校批準后可撤消處分。 2、 如在受處分期間,表現特別突出可提前申請撤消處分。 3、 在處分撤消之前,學生轉學、升學或參加工作,處分材料隨學籍檔案一并轉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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